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金账户内的公积存储余额:
1、购买、金金建造、提取条件翻建、上海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
2、离休、金金退休的提取条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上海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
4、出境定居的金金;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条件;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上海法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且户口迁出本市的金金;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险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法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