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公积金金办理条件及专业办理详解
甘孜公积金金是甘孜公积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为支持职工购买住房而设立的一项制度。以下是金金甘孜公积金金办理条件的详细介绍:
一、缴存条件
1. 甘孜州行政区域内的办理办理机关、国有企业、条件城镇集体企业、专业外商投资企业、甘孜公积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金金事业单位、办理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条件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专业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金。甘孜公积
2. 在职职工是金金指在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办理办理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条件台人员),专业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二、提取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8.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 职工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
10. 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 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贷款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金 6 个月以上。
3. 个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未负有住房公积金金贷款债务。
5. 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购房款。
6. 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
四、办理流程
1. 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审核:单位对职工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甘孜州住房公积金金提取申请表》。
3. 中心审批:职工持《甘孜州住房公积金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甘孜州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4. 银行放款:经审批同意提取的,职工持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承办银行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金联名卡账户。
五、注意事项
1. 缴存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前,应当先到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受托银行服务窗口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金账户信息,并确认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2. 缴存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及住房公积金金联名卡。
3. 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金后,其住房公积金金账户应当保留一定余额,具体标准由甘孜州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金贷款时,应当提供本人及配偶的信用报告。
5. 住房公积金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等按照和甘孜州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是甘孜公积金金办理条件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甘孜州住房公积金金管理中心的服务热线进行咨询。